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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院报:“人与自然相协调”的价值指向
更新时间:2024-03-19 14:15:04

人是自然进化发展的产物,但不能把人仅仅理解为纯粹的自然结果!从本质上讲,人从来就不是自然的,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他的肉体组织及其功能都是劳动的结果、社会历史的结果。“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

“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开始生产他们自己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猿揖别,人类逐渐掌握了劳动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并产生了语言,使人类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这一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体力的发展,一方面是智力的发展。于是,人类作为有实践能力的主体,在人与自然的物质交往过程中,不仅靠体力去作用于自然界,而且靠智力去认识自然界的属性和规律,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往。在人与自然的物质交往过程中,必然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人也总是在一定的交往关系中实现人与自然的交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人的社会关系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总是处在一定的时空之中,从事具有永恒必然性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

自然界不会自动地去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和发展。人不能静静地对着自然发呆,而是必然要有所作为,有所创造,人类必须要能动地对自然界进行改造才能维持生存。所谓“奴役”自然、“掠夺”自然、人对自然的“统治”、人与自然相“协调”、大自然的“反抗”、“报复”等等,其实都是一些拟人的说法;“奴役”、“掠夺”、“统治”、“协调”、“反抗”、“报复”等只能发生在主体之间,自然并无意识,更没有意志,不懂得被“奴役”、“掠夺”,也无心“协调”或“反抗”。

人与自然的“协调”,其所指只能是:自然适于、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以人的生存、发展为尺度做出的价值判断。一个人坐椅子,会采取各种姿势以使自己的身体感到舒服、协调,但椅子并不体会这些,即使这椅子被坐坏了,对椅子来讲,只不过从一种存在状态转到另一种存在状态,“协调”或“不协调”与椅子无缘。当我们说这个椅子“坏”了的时候,这个“坏”也是以人为价值主体做出的价值判断。自然也是如此,所谓生态平衡、生态恶化都是以是否利于人的生存、发展为尺度做出的价值判断。如果没有人、没有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无所谓生态平衡、生态恶化,无所谓人与自然的协调。人类诞生以前,恐龙的灭绝,能说是生态恶化吗?在地球46亿年的历史中,人类的历史只是极短的瞬间,多少气候变迁,沧海桑田,一些物种退化了、灭绝了,而另一些物种产生了、进化了,能把自然本身的运动变化认定为环境破坏、生态恶化吗?如果硬要说这些也是环境破坏、生态恶化,那只能说这些环境破坏、生态恶化对人类有利,因为正是这种自然本身的运动为人类的诞生提供了前提条件。离开对人类利益的关注,所谓破坏生态平衡只不过意味着自然界从一种存在状态向另一种存在状态的变化,无所谓变好、变坏、恶化。生态平衡、生态恶化、环境破坏都是以人为价值主体作出的价值判断。

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与其说是“掠夺”、“奴役”、“统治”自然,不如说是“掠夺”、“奴役”、“统治”他人。在现实国际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总是属于一定的主体(自然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自身的自然界、人自身的肉体组织———作为劳动力资源,一部分是人自身之外的外部自然界———作为自然资源)。掠夺者总是通过对他人的各种资源掠夺来实现对他人的奴役和统治;也总是通过对他人的奴役和统治来实现对他人的掠夺。人,作为生命体,首先是自然的产物,阳光、水、空气等本来是与人的生命与生俱来的生命要素,与人的生命直接同一,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人的无机的身体。

与此物相见,就是与他人相遇,“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的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主体对象化的物中介着人的关系,所谓对自然的“掠夺”、“奴役”、“统治”,中介着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掠夺”、“奴役”、“统治”;环境破坏、生态恶化中介着一些人的挥金如土、醉生梦死、穷奢极欲与另一些人的任人宰割、食不果腹、流落街头。“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或许“悠然见南山”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协调,难道“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就不是一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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