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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
1人问答
更新时间:2024-03-29
问题描述: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1.上述材料维护了我们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

2.你打算怎样维护这个权利?

苏钟甫回答:
  学法守法,依法维权。1.维护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2.①当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较大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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